本报讯(记者敖晓波)由于在信息披露当中存在违规的行为,记者昨天获悉,上证所已经对北生药业进行了公开的谴责,并将谴责通知于昨天下发至该公司。
经过上证所的审核发现,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生药业)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重大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首先,公司于2005年8月至2008年5月期间,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分行贷款19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贷款5000万元、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香密湖支行贷款10000万元、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贷款3900万元,上述贷款金额合计为37900万元。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08年11月26日才进行信息披露。
不仅如此,公司于2005年3月22日为北海安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北海分行申请的7000万元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08年12月10才进行信息披露。
上证所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此,给予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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